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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钢铁原料累计进口仅50万吨,短期难有用武之地

2021/12/1 14:16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据海关总署数据统计,2021年10月我国进口再生钢铁原料1.19万吨,环比9月下降51.8%,2021年1-10月累计进口50.15万吨。
 

        根据统计,目前再生钢铁原料涉及到的主要进口来源地有: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占比分别为70.85%、17.30%、3.40%。其中因为日本距离中国相对较近,运输成本和时间都相对有优势,再加上其废钢相对清洁,所以自2021年初再生钢铁原料放开进口以来至今,我国从日本进口的再生钢铁原料总量最多,累计进口约为35.5万吨,占总进口量的70.85%。
 

        分省市来看,目前我国主要的进口省份为:浙江、北京、江苏、上海、广东、福建等,占比分别为38.21%、16.34%、11.76%、7.41%,进口主体多为沿海区域钢厂。
 

        自下半年以来,在压减粗钢产量、能耗管控等政策的影响下,国内废钢需求整体走弱,再加上国内外价格持续倒挂,国内钢厂采购再生钢铁原料的积极性减弱,导致再生钢铁原料自8月份直接腰斩以来,已连续四个月下跌。目前国内压减粗钢产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部分省份尚未完成目标,或会有停减产操作,同时北方在采暖季限产和冬奥会管控的双重影响下,钢厂对废钢需求仍然偏弱。另外,国内外价格仍然倒挂,钢厂对再生钢铁原料的接受度依然不高,短期进口难有明显起色。
 
        (信息来源: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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