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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剔除电网14.5%不合理费用

2017/7/27 9:24

  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就输配电价改革及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新浪财经“能见派”从会上获悉,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对电网企业与输配电价不相关的资产,和不应计入输配电成本的费用支出,进行了严格的成本监审,剔除不相关不合理成本费用金额比例是14.5%,金额达1180亿元。输配电价改革后,平均输配电价比现行购销价差平均每千瓦时减少将近1分钱,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 

  这是此次输配电价改革的亮点之一。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介绍,这次输配电价改革有三个亮点,“一是建机制,二是降成本,三是推市场”。 

  他表示,《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了输配电价定价原则和方法,加上此前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 

  这个机制有两个特点:第一个是独立的输配电价的监管体系,把“准许成本加上合理收益”作为主要原则。 

  准许成本就是要对电网企业历史的成本,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剔除电网企业不相关的资产和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和支出,严格剔除出去。合理收益要区分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一般性有效资产和政策性有效资产,分别规定了准许收益率,这样电网的成本和收益就非常清楚。 

  第二个是引入现代激励性监管的理念,建立约束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激励监管对象电网企业压缩投资,减少投资冲动。 

  对于控制成本,张满英举例,“比如对电网企业的费用规定了一个上限,电网企业实际的借款利率和线损率低于政府允许的标准,可以在企业和用户中分享,高于这个就由企业承担,这就体现激励”。 

  第三个亮点,推市场。输配电价改革,还要推进市场化的进程,用户和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见面,通过市场以多买多卖形成竞争性格局,通过市场形成竞争性价格,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张满英介绍,为了解决电量增长和投资加大的关系,并通过办法和规则来明确,在制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时,建设性的、创新性创造性的引入了一个概念,即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的比率。 

  “三年一个监管周期,在这个监管周期内,这个比例不能超过75%,在这方面做了明确。妥善处理好扩大投资与电量增速的关系,约束个别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的投资冲动,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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