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4 9:12
11月12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产品做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并决定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称,中方对欧盟近期在钢铁领域表现出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示高度关注和担忧,欧方不顾中国企业的积极配合和抗辩,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裁出高额税率,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利益。
该负责人强调,欧洲钢铁困境的根源在于经济增长乏力,而非中国产品冲击。与此同时,中欧在钢铁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中国钢铁业的发展给欧盟用钢行业和装备制造业都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中国是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而钢铁产业又是遭遇双反调查最多的产业之一,其中无缝钢管屡遭反倾销裁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一带一路”研究中心负责人郭静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倾销调查中使用的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方法,对我国而言并不公平”。
“替代国”方法不公平
什么是“替代国”方法?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但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体,中国出口产品对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享有“不公平”价格优势,因此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使用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方法。
按照“替代国”方法,由于各国产业、资源禀赋等状况不同,在选取“替代国”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透明性、不公平性,许多中国产业曾因此被征收100%以上的“反倾销”高关税。
现在,“替代国”方法面临全面终止。还有1个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部分条款就要到期,届时欧盟须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方法。15年来,已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等8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放弃对华“替代国”方法。
事实上,针对即将终止的“替代国”方法,欧盟开始研究对策以期在过渡期结束后能采取新办法保护自身产业利益。11月9日,欧盟委员会迈出了修改立法的第一步: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据议定书第15条规定所承担的义务,但仍试图确保自身的贸易救济能力。
沈丹阳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委会提出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只是在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而已。这一方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对此中方感到遗憾。
无缝钢管首当其冲
在屡遭反倾销调查的钢铁产业里,无缝钢管总是首当其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出近年来的部分案例:2009年10月,欧盟决定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17.7%~39.2%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2010年4月,美国决定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其税率为32%~98%;2011年12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税率为48.3%~71.9%;2012年10月,巴西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标准为908.59美元/吨,期限为5年;2015年7月,印度对从中国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2016年1月,巴西对中国无缝碳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共持续6个月。
就在欧盟公布中国无缝钢管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之前,11月4日,墨西哥宣布对中国无缝钢管延长征收反倾销税5年,税率为1252美元/吨。
为何反倾销案件如何频发?郭静利告诉记者,“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国家都面临就业率低迷、政府财政赤字以及较重的债务危机,在此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反补贴成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工具,就无缝钢管而言,由于国内市场比较饱和,产能相对过剩,出口是较好的选择,实际上来看,我国的钢产品给欧盟等国家的用钢行业确实带来了好处。”
在反倾销大旗频频高举的情况下,我国无缝钢管产品贸易受到较大影响。郭静利告诉记者,“我国无缝钢管产品的厂家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遭遇双反时力量较为薄弱,去打国际官司的态度也比较消极,往往是对方一反这边就‘束手就擒’了。有研究数据显示,最近七八年来我国无缝钢管对外出口量增速逐年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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