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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一季度钢铁行业从亏损超80亿转为盈利超200亿

2017/5/19 9:22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发布会谈到去产能成效时提到,随着钢铁煤炭去产能的不断推进,积极成效正在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效益明显改善,2017年1季度,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利润由上年同期亏损87.5亿元转为盈利232.8亿元。二是工资社保拖欠减少,截至2017年3月末,山西省煤矿累计拖欠工资比2016年底下降58.4%;累计欠缴社会保险比2016年底下降10.8%。三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6年全年共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9座、落后炼铁产能677万吨,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71座、落后炼钢产能1096万吨。煤炭优质产能在产业升级中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四是市场竞争秩序改善,通过开展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进一步营造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今年1月,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12个督查组,赴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专项督查,共核查钢铁企业228家、煤矿150个。从督查情况看,2016年全国共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9座、落后炼铁产能677万吨,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71座、落后炼钢产能1096万吨。关闭退出30万吨以下规模的小煤矿约1500个、落后煤炭产能1.2亿吨。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发现的落后钢铁产能,已按要求进行拆除或封存;应依法关闭和限期淘汰类煤矿,已按要求实施关闭。 

  针对督查中存在违法“地条钢”产能、应退未退产能、设备拆除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发改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采取三方面举措: 

  第一,迅速整改有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将结合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区别对待,分类处理,该问责的要严肃问责,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对去产能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近期暴露的个别地方工作不实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于5月2日派出13个核查组,赴13个省(市)进行调查核实。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坚决取缔“地条钢”。“地条钢”属于违法违规生产,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这类落后产能如果得不到取缔,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按照省级政府对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地区要在6月30日前彻底取缔“地条钢”,并于7月底前组织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将开展抽查工作,对取缔不到位的地方,作为负面典型,报请国务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去产能工作的督查,督促各地及时公布去产能相关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共退出钢铁产能3170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63.4%;共退出煤炭产能6897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46%。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钢铁去产能数据不包括违法的“地条钢”产能。对于“地条钢”,各地区已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排查发现的“地条钢”产能已停产,钢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目前我们正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于6月30日前彻底取缔“地条钢”。 

  针对记者提出的怎么看去产能同时产量增加的现象时,孟玮谈到,去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的攻坚战。去产能,就是要着力去除低端、无效的供给能力,增加有效供给,着力提高产能利用率,平衡市场供求关系,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推动提高行业运行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在这一过程中,对于过剩的、落后的产能,要坚决地去;对于安全、清洁、高效、成本低的优质产能,要有序增加。 

  孟玮说,产量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供需关系和价格变化,产量变化是要适应满足市场需求,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自主决定,由市场说了算。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去产能等同于去产量,更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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