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7 9:00
工信部1月15日消息,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3月,工信部启动了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工作,并于2017年4月公告了第一批撤销的29家企业和需整改的40家企业名单,起到了较好的提醒和警示作用。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持续规范经营,做好规范企业年度审核工作,经企业自查、地方初审、专家核实,2018年1月15日,工信部对第二批拟撤销和整改的钢铁规范公告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各方意见。
在此次规范动态调整中,拟撤销19家企业规范公告资格,主要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冶炼设备已全部关停并封存,或整体退出的钢铁企业;二是被其他规范企业兼并重组、已注销的企业;三是因市场原因,企业已停产1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复产,无法保持规范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四是服从城市发展需要,已全线停产,冶炼装备用于钢铁去产能或其他项目的产能置换;五是中央环保督查组反映企业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企业。
撤销规范公告资格,表明这些企业与规范条件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代表这些企业不能进行钢铁生产经营,除部分企业主动退出钢铁行业外,各地要将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达不到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对于撤销规范公告资格的企业,后续如能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持续规范生产经营,原则上自撤销公告之日起,12个月后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
12家企业拟列入整改名单,主要存在以下整改情形:一是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应急限产减排及防风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已被环境保护部环保执法监管责令整改;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安全执法监管责令整顿;三是能耗专项监察责令限期整改;四是未按时提交企业自查材料的企业。
被列入规范整改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环保、安全、能耗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到位,已经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吸取教训,切实依法依规做到持续规范经营。有关企业要主动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工信部反馈。
另外,48家企业在钢铁去产能中关停了部分冶炼装备,25家企业名称发生了变化,此次一并予以变更。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的动态调整力度,一经发现存在涉及撤销和整改类情形的企业,将及时组织核实并向社会公告,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告的规范企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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