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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汽车平行进口扩大八试点

2018/2/5 9:17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2月1日表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除原有9个试点地区之外,将在内蒙古的满洲里口岸、江苏张家港保税港区、河南郑州铁路口岸、湖南岳阳城陵矶港、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海南海口港、重庆铁路口岸、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据了解,自2016年2月商务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出台细化的政策措施,促进了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具体表现在:一是汽车平行进口“量增价减”真正惠及消费者。2017年,天津等9个试点地区100家试点企业共进口汽车13.6万辆,同比增长109%,汽车市场的竞争明显,中高端进口汽车价格降幅达到15%以上。二是形成并不断完善“一平台四体系”等的经验。“一平台四体系”指一站式公共服务的平台、国际市场采购体系、贸易便利通关体系、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体系。抓住货源、通关、售后和监管四个关键环节,构建了完整的汽车进口供应链管理体系。三是推动建立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部分试点企业与原有的汽车流通企业通过共建共享采购渠道,销售及售后网络等,有力促进了降本提效和服务的改善。四是探索贸易方式创新发展。试点对原有进口汽车的方式、政策、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打破了汽车市场的垄断。 

  高峰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深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着力强化试点工作的监管,重点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平行进口汽车市场乃至整个汽车市场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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