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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发放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2021/8/27 9:29

      各有关利害关系方:

      2021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14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国内生产者数量较多,调查机关决定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调查。2021年8月12日调查机关发布了《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国内生产者抽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抽样通知》)并征求评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协会紧固件分会提交评论意见,修正了华东地区一家抽样企业的产量数据。此外,调查机关未收到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交的评论意见。调查机关根据《抽样通知》中公布的方案,综合考虑地域分布、产量规模和产品多样性等因素,选取登记参加调查的国内生产者所在省市产量最大的企业作为抽样企业。根据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协会紧固件分会提交的产量数据,调查机关最终选取的12家企业2020年合计产量占登记参加调查的国内生产者合计产量的43%,在地域分布、产量规模和产品多样性方面均具有代表性,最终抽样企业名单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分为外国(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中国生产者、中国进口商三种(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外国(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被抽样的中国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中国生产者调查问卷》,中国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中国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 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 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电子版本,并同时提交答卷的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保持一致。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次调查的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10)65198924、65198053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1年8月23日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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