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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再次开会部署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

2016/11/17 8:53

  16日,国家发改委召集各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煤炭厅、省级煤监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单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内容为,进一步研究安排和部署推进中长期合同,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有关工作。 

  据知情人士介绍,会议指出,近期煤炭保供应、稳价格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接下来的重点工作,首先要确保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释放先进产能。供暖阶段结束以后,煤价可能出现大跌,但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明年供应将不会太宽松。 

  会议还要求,确保煤矿实行安全生产;坚决抑制煤炭价格继续上涨;加快推进中长期协议的签订,鼓励地方企业参照中煤、神华,与用户签订有量、有价、有规模的长协合同;加强资源、运力的协调,确保供热、发电等重点用户的用煤;加强电网的调度,鼓励清洁能源、核电等多发电,减少火电企业用煤;各级部门要加强疏导,引导煤价在合理范围内运行;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的诚信建设;切实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工作等。 

  相关链接:环渤海动力煤价“两连跌” 电煤中长期合同效果显现 

  昨日最新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发布,已经连续两周环比下跌。分析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表示,随着一系列调控措施效果陆续显现,未来动力煤价会出现理性回落。 

  最新一期(11月9日至15日)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604元/吨,环比下行2元/吨。上一期(11月2日至8日)报收于606元/吨,环比下行1元/吨。至此被称为“煤价风向标”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已经出现“两连跌”。 

  截至11月初以前,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曾经历一轮连涨18周的疯狂涨势,被媒体称为“煤超疯”。 

  国家发改委在11月9日的发布会中表示,此轮煤价上涨有非理性成分,个别投机炒作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表示已经派出了调研组到相关企业进行调查。 

  在上述发布会上,发改委还表示正在研究把先进产能的释放期限从原来的今年年底延长到今冬明春供暖期结束。在今年9月底时,发改委等三部门下发《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煤矿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 

  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也获得了实质性成果。截至11月11日,五大发电集团都已与煤企签订中长期合同。此中长期合同不同于以往的“定量不定价、一单一价”,而是确定了较长的周期和明确的定价机制:在基础价上参照市场的变化做相应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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